【上訴候判】曹貴子及兩前高層涉串謀詐騙脫罪 律政司指法官犯錯申發還重新裁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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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4/27 15:36

最後更新: 2023/11/27 17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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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宏環球(1019)前執行董事曹貴子。(資料圖片)

康宏環球(除牌前編號:01019)前執行董事曹貴子與兩名前董事,早前被控串謀對康宏董事局隱瞞收購信盈國際屬關聯交易,3人經審訊後,被裁定串謀詐騙等罪不成立。律政司今(27日)以案件呈述形式,就串謀詐騙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。律政司指原審法官就事實裁決時於邏輯上犯錯,要求發還由原審法官重新裁決。上訴庭聽取陳詞後,押後於6個月內頒下書面判決。

申請人律政司司長;3名答辯人為曹貴子(59歲)、陳麗兒(50歲)及陳毅凱(54歲)。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,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罪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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串謀詐騙罪指,3名被告於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,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、康宏環球董事局、股東及潛在投資者,即隱瞞康宏環球子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屬關連交易。

律政司一方指,答辯人曹貴子是公司的實質董事,亦是被收購的信盈國際之大股東,本案關鍵是否正如法官裁決時所指以上事實人盡皆知,以及有否協議隱瞞。

律政司一方指出,原審法官就「人盡皆知」作事實裁決時,認為既然人人皆知,何來隱瞞。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邏輯上有問題,因案中兩名證人為獨立非執董,兩人均不知情,而兩人均具監察上巿公司運作職責。涉案交易為關聯交易,屬私相授受,明顯有利益衝突,即使董事局主席及副主席知道,惟兩名具特別職責的非執董卻被蒙在鼓裏。

至於另外兩名答辯人則為曹之「心腹」,故動機是有必要協助主子,亦由始至終亦沒有披露有關交易。律政司一方指,為了不令他人知悉,3名答辯人隱瞞聯交所、小股東及潛在投資者。

律政司指原審法官作事實裁斷時明顯出錯,不能達致最後裁決,亦沒有證據指人盡皆知,基於事實裁斷出錯,有違常理,等同法律上有問題,要求將案發還予原審法官重新裁決。

答辯一方則指出,律政司提出之理據只屬事實裁斷,並不涉法律上出錯。據控方案情指上巿公司沒有公布交易屬關聯交易,因董事局不知情,答辯方認為首先須裁定董事局是否知情。

答辯方續指,據法官裁定上巿公司內的人士均知道由曹控制公司,亦知道曹是被收購公司之大股東,董事局既已知悉交易屬關聯交易,又何須披露,沒有提出又是否代表隱瞞,這是法官裁決之邏輯。

答辯一方知,3名答辯人無權作公告,控方卻將責任加諸3人身上,指他們有責任逐一通知董事局成員。答辯方則指責任應在董事局,主席及副主席均知情,是否有責任通知其他成員,若董事局當時公布有關交易,便不會出現現時的指控。答辯方指董事局內兩個重要人士已知情的話,3名答辯人何以涉及隱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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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